创意共用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4.0 国际公共许可证
行使许可权(下文定义)即表示您接受并同意受制于本创意共用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4.0 国际公共许可证("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公共许可证可能被解释为合同的情况下,您根据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而被授予许可权,许可方则根据提供这些条款和条件下的授权使用许可资料所收到的益处授予您这样的权利。
第 1 节 - 定义
改编材料 指的是受版权和类似权利保护的材料,它源自或基于许可资料,并且在其中以需要根据许可方持有的版权和类似权利的许可才能进行的方式翻译、更改、排列、转化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方式。
适配者许可证 指的是您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将您对改编材料的贡献中的您的版权和类似权利的许可。
BY-NC-ND 兼容许可证 指的是在 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 中列出的、由创意共用组织批准的与本公共许可证本质上等效的许可证。
版权和类似权利 指的是与版权紧密相关或类似于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演、广播、声音录制和独创性数据库权利等,无论这些权利如何标注或分类。在本公共许可证的目的下,第 2 节中规定的权利不属于版权和类似权利。
有效技术措施 指的是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绕过的那些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根据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采纳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 11 条义务的法律履行的规定以及/或类似的国际协定。
例外和限制 指的是适用于您对许可资料的使用的版权和类似权利的例外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合理使用、公平交易或其他适用于您对许可资料的使用的例外或限制。
许可要素 指的是列在创意共用公共许可证名称中的许可属性。本公共许可证的许可要素包括署名、非商业性和禁止演绎。
许可资料 指的是在许可方应用本公共许可证的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数据库或其他材料。
许可权 指的是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您的权利,这些权利仅限于适用于您对许可资料的使用的所有版权和类似权利,且许可方有权授予这些权利。
许可方 指的是授予本公共许可证下的权利的个人或实体。
非商业性 意味着并不主要用于或面向商业优势或货币补偿。在本公共许可证的目的下,通过数字文件共享或类似方式交换许可资料,只要在共享过程中没有支付货币补偿,就被视为非商业性。
分享 意味着以需要根据许可权才能进行的方式或过程向公众提供材料,这些方式或过程需要根据许可权获得许可,如复制、公开展示、公开演出、分发、传播、传播、沟通或进口材料,并使材料以使公众成员可以根据他们个人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访问的方式提供材料。
独创性数据库权利 指的是与版权紧密相关或类似于版权的权利,这些权利源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1996 年 3 月 11 日通过的《关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的法令》(Directive 96/9/EC),并且该法令已经修订和/或继承,以及在世界各地其他实质等效的权利。
您 指的是行使本公共许可证下的许可权的个人或实体。"您" 具有相应的含义。
第 2 节 - 范围
授权许可
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的、不可分许可、非独占的、不可撤销的许可权,以行使许可资料的许可权,包括:
仅用于非商业性目的的全部或部分复制和分享许可资料;
仅用于非商业性目的的生成、复制和分享改编材料。
例外和限制。为了避免疑虑,如果例外和限制适用于您的使用,本公共许可证不适用,您无需遵守其条款和条件。
期限。本公共许可证的期限在第 6 节中指定。
媒体和格式;允许技术修改。许可方授权您在现在已知或今后创建的所有媒体和格式中行使许可权,无论这些媒体和格式如何命名或分类,以及进行行使许可权所需的技术修改。许可方放弃并/或同意不主张禁止您进行行使许可权所需的技术修改的任何权利或权限,包括绕过有效技术措施所需的技术修改。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目的,只是进行根据本第 2 节条款授权的修改永远不会生成改编材料。
下游接收者。
许可方的提供 - 许可资料。许可资料的每个接收者都会自动收到来自许可方的提供,要求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行使许可权。
无下游限制。如果通过将任何附加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附加到许可资料上,或者对许可资料采用任何有效技术措施,来限制任何许可资料的接收者行使许可权,那么您不能这样做。
不作背书。本公共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或不能被解释为允许或暗示您与许可方或他人之间的联系,或者暗示您与许可资料的使用有关联、或得到赞助、或被授予官方地位的许可。
其他权利
道德权利,如完整性权利,不在本公共许可证下获得许可,也不在隐私权、公开性和/或其他类似的个人权利下获得许可;但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许可方放弃并/或同意不主张许可方持有的任何此类权利,以使您能够行使许可权,但不超出此范围。
专利和商标权不在本公共许可证下获得许可。
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许可方放弃向您收取根据自愿或可放弃的法定或强制性许可计划所需的许可资料行使许可权的任何权利,包括在许可资料用于非商业性目的以外的情况下,但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许可方明确保留收取这些许可资料的权利,包括当许可资料以非商业性目的以外的方式使用时。
第 3 节 - 许可条件
您行使许可权受到以下条件的明确约束。
署名
如果您分享许可资料,您必须:
以许可方以任何合理方式要求的方式(包括使用化名,如果许可方指定的话)保留以下内容(如果它由许可方随许可资料提供):
许可资料的创作者(们)的身份,以及任何其他被指定为需要获得署名的人,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包括通过化名(如果被指定);
版权声明;
引用本公共许可证的声明;
免责声明的声明;
许可资料的 URI 或超链接,以合理的方式尽可能提供。
如果您修改了许可资料,您必须指出您已经对许可资料进行了修改,并保留以前的修改指示。
指明许可资料是根据本公共许可证许可的,并包括本公共许可证的文本,或 URI 或超链接到本公共许可证。
如果许可方要求,您必须尽可能提供删除根据第 3 节条款所需的任何信息。
如果您分享您制作的改编材料,您应用的适配者许可证不得阻止改编材料的接收者遵守本公共许可证。
第 4 节 - 独创性数据库权
如果您使用的许可权包括适用于您对许可资料的使用的独创性数据库权利:
为了避免疑虑,第 2 节向您授予了对独创性数据库中全部或大部分内容进行提取、重用、复制和分享的权利,仅用于非商业性目的,并且只要您不分享改编材料;
如果您将全部或大部分数据库内容包含在数据库中,并且用于非商业性目的,以及在这样做不要求根据许可权进行提取、重用、复制和分享原许可资料的许可资料,则改编材料将被视为许可资料,只要不包括从本公共许可证下的许可权中排除的内容,除非许可方特别另行通知。